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香港交易所(HKEx),是全球领先的交易所及结算所营运机构,按市值计算是全球最大的交易所集团之一(香港交易所:0388.HK)。
香港交易所经营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以及相关的结算所,是香港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旗下成员尚包括世界首屈一指的基本金属市场──英国的London Metal Exchange(伦敦金属交易所,简称LME)。香港交易所经营的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交易均已全面电子化。
在香港证券市场,香港交易所的工作包括监管上市发行人,执行上市、交易及结算规则,以及主要在批发层面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参与者和用户提供服务。证券交易所及结算所在批发层面的服务对象包括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例如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及衍生产品经纪、托管银行及信息供货商等,而中介机构则直接服务投资者。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则包括交易、结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服务以至横跨多种产品及资产类别的信息服务。
香港的证券交易最早见于19世纪中叶,至1891年香港经纪协会成立,标志着香港出现正规的证券交易市场。此后,香港经济快速发展,促成另外三家交易所相继成立。至80年代,在加强市场监管和政府的主导下,当时四家证券交易所合并而成香港联合交易所(简称联交所),并于1986年4月2日开业。经历90年代的亚洲金融风暴后,也为提高香港的竞争力和迎接市场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实行股份化,并于2000年与香港中央结算合并成为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交易所在其主板上市,标志着新的发展里程碑。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香港交易所的股权分散,现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其最大单一股东,持有仅约5.9%。
香港交易所致力履行本身公众责任,以确保市场公平有序地运作,并审慎管理风险,切合公众利益特别是投资大众的利益。香港交易所也致力与香港的市场执法机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紧密合作。
截至2014年5月底,香港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共有1,673家,总市值约为23万亿港元,日均成交总额约为652亿港元。
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一共有822家,占了香港市场的半壁江山——188家H股公司、129家红筹公司及505家内地民营企业,这三类内地企业的市值分别为47,000亿港元、46,000亿港元、39,000亿港元,共占主板总市值的56%。
在港上市的企业分布各行各业,其中占市值最高的前三位分别为金融业、地产建筑业和消费品制造业。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2014年4月10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沪港通是上交所和联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试点初期,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即ST、*ST股票)不纳入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股票(即B股)也不纳入沪股通股票。截至2014年4月10日,沪股通股票共568只。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在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联交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和同时在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在联交所以人民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范围;A+H股上市公司若其A股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则其相应的H股也不纳入港股通股票。目前,港股通股票共264只,约占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和交易量的80%。
1沪港通及其主要特点
1.1什么是沪港通?
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其中,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通过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则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为帮助内地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港股通交易规则,掌握投资知识,知晓投资风险,除非特别说明,这本小册子以介绍港股通投资的相关知识为主。
1.2沪港通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沪港通业务充分借鉴了市场互联互通的国际经验,采用较为成熟的订单路由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二是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开放,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香港投资者则可通过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三是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人民币交收制度,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并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四是在试点初期,沪港通实行额度控制,即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香港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也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
五是两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买卖的对方市场股票限于规定的范围。
1.3沪港通与QFII和QDII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总体上,沪港通与QFII、QDII制度具有一定共同之处,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
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QFII、QDII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起市场连接,并对订单进行路由,从而实现投资者跨市场投资。QFII等是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以进行投资。
二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分别是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的沪股通,以及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的港股通。QFII等则都是单向的投资方式。
三是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投资者仅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不论是内地投资者还是香港投资者均须以人民币进行投资。QFII的投资者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
四是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股票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QFII等买卖证券的资金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
这样看,沪港通与QFII、QDII存在一定差异,且不会对后者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2沪港通的重要意义
2.1沪港通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业务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是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沪港通业务既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股票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3港股通制度规定
3.1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规定了港股通的哪些方面内容?
2014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并主要规定了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沪港通交易应遵循两地市场现行交易结算法律法规的总体原则。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二是规范了上交所及其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中国结算、内地证券公司等主体参与港股通业务的职责,以及香港联交所及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香港结算等开展沪港通业务的职责。
三是明确了名义持有人制度。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各自作为内地投资者、香港投资者买入对方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其中,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账户,代内地港股通投资者持有港股。
四是明确了港股通交易由中国结算向香港结算承担清算交收责任,沪股通交易由香港结算向中国结算承担清算交收责任,两地市场结算风险相对隔离,互不传递,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互不参加对方市场互保性质的风险基金安排。此外,明确了沪港通业务投资者以人民币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
五是明确禁止暗盘交易。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
3.2上交所《沪港通业务试点办法》规定了港股通交易的哪些内容?
2014年9月26日,上交所发布了《沪港通试点办法》,规定了港股通参与主体、港股通股票范围及调整机制、交易特别事项、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有关港股通交易的特别事项则包括证券账户、交易币种、交易日与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订单类型、被调出股票的买入限制、回转交易、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前端控制、禁止“裸卖空”、禁止“暗盘交易”、订单更改、碎股卖出等相关内容。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在“法律规则”项下“本所业务规则”中查询,也可以参阅本册子的后续介绍。
3.3 *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了港股通的哪些内容?(注:带*的问答为中国结算提供)
2014年9月26日,中国结算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对沪股通登记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资格准入、责任义务和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港股通登记结算业务从账户设置、存管和托管、名义持有人服务、清算交收、风险管理和结算银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4香港股票市场
4.1香港市场的主要情况如何?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香港交易所”(HKEx),是全球领先的交易所及结算所营运机构,按市值计算是全球最大的交易所集团之一。香港交易所经营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以及相关的结算所,是香港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旗下成员包括世界首屈一指的基本金属市场──英国的London Metal Exchange(伦敦金属交易所,简称LME)。其中,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交易的证券是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联交所上市的证券。
截至2014年5月底,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共有1,673家,总市值约为23万亿港元,日均成交总额约为652亿港元。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一共有822家,占了香港市场的半壁江山——包括188家H股公司、129家红筹公司及505家内地民营企业。这三类企业的港股市值分别为47,000亿港元、46,000亿港元、39,000亿港元,共占香港主板市场总市值的56%。关于香港交易所每月市场概况的最新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通过“香港交易所每月市场概况”栏目(http://www.hkex.com.hk/chi/stat/statrpt/mkthl/markhighlight_c.htm)查询。
4.2香港股票市场具有哪些方面的主要特征?
从市场层次上看,香港股票市场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两个层次。在总体市场规模和筹资方面,主板占有主导地位。
从投资者结构来看,香港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同时,海外投资者所占比例高。就成交量而言,截至2014年4月,整体机构投资者成交占比高达61%,远远高于个人投资者23%的水平;从地域分布来看,海外投资者占比46%。
从上市公司构成来看,在联交所市场,油气服务行业、金融行业特色类公司(如资产管理)、地产特色类公司(如地产经营)、可选消费(如专卖店、鞋类、运动与休闲服装、电影与娱乐、博彩、餐饮等)、电信与科技(电信公司、互联网与软件)等行业的品牌具有优势。
5港股通投资
5.1港股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投资者参与港股通投资,可以进行更分散化的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
二是港股通业务的开通方便快捷。港股通投资者可以使用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进行交易,不用去香港市场开户,业务办理便捷高效。
三是港股通投资者直接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进行交收,避免了人民币出入境的不便,且投资不受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金的结汇、换汇额度限制。
1*什么是香港市场公司行为?什么是香港市场公司行为资金?(带*问答由中国结算提供)
公司行为是香港证券市场对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投票、参与新股发行认购、供股、公开配售、公司收购、分拆合并等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相关业务的统一用语。
公司行为资金是指因上述公司行为相关业务所产生的资金收付。如,投资者收取红利资金,或因参与供股业务缴纳供股款等。
2*什么是“供股”行为?
“供股”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供股要约,使其可按持有证券的比例认购证券。供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投资者可超额认购,超额认购部分可获配数量取决于中签率。提示投资者注意,(1)为确保供股缴款结算和换汇的时效性,中国结算设定的供股权申报截止日早于香港结算设定的截止日三个沪市工作日。(2)供股交易不影响供股权申报,供股申报确认结果以港股通投资者缴款结算时的供股权可用数量(实际供股权持有量扣除卖出未交收和已冻结数量)为限确定。
例如:H股03968招商银行的供股详情为每10股招商银行股票可认购1.3股新的招商银行股票,每股认购价为港币10.06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股招商银行股票,将可获配195股供股权(计算方法:1500/10×1.3=195股供股权)。在获得供股权以后,该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供股权:⑴选择行使供股权,投资者可以每股港币10.06元的价格获配195股招商银行股份;⑵在交易期间内通过股票市场出售供股权;⑶不采取任何行动,则供股权失效。
3*什么是“公开配售”行为?
“公开配售”行为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要约,使其可认购证券。公开配售处理与供股类似,区别在于公开配售权益不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只能行权申报。
例如:港股01226中国投融资的公开配售详情为每持有2股现有股份获发1股发售股份,每股认购价为港币0.2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股中国投融资股票,则该投资者可以以每股0.2元的价格获配750股股份(计算方法:1500/2×1=750股)。
4*什么是“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
“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是指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含股利选择权红利时,投资者选择接受股票而非现金的行为。提示投资者注意,为确保在香港结算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汇总提交港股通投资者股利选择权的意愿征集结果,中国结算设定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较香港结算截止日早两个沪市工作日。
5*什么是“精确算法”?
“精确算法”是指中国结算在送股业务中,为确保每个投资者所得的股票股利之和等于中国结算公司从香港结算收到的股票股利,对投资者账户中不足1股的零碎红股,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精确算法也适用于股份分拆与合并业务。
6*港股通公司行为的业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主要业务流程详见下图:
(1)香港上市公司在联交所的披露易网页公布公司行为信息。香港结算主动从披露易取得公司行为讯息;
(2)香港结算进行处理后将讯息发布在CCASS终端机上,中国结算在CCASS终端机得到相关数据;
(3)中国结算再将公司行为讯息发送结算参与人(即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4)由结算参与人将上述公司行为讯息转发给港股通投资者;
(5)港股通投资者发出指示给结算参与人;
(6)结算参与人申报给中国结算;
(7)中国结算将投资者指示汇总再转发给香港结算;
(8)香港结算汇总后转发给香港过户处;
(9)香港过户处代上市公司处理有关公司行为,发放权益给香港结算;
(10)香港结算代其参与者收取权益后,发放给中国结算。如权益涉及股份,香港结算从过户处收取股份后,将权益证券记增到中国结算的证券账户;
(11)如权益涉及资金,香港结算会将权益资金派发到中国结算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结算完成换汇后,将人民币资金从香港汇款给中国结算在国内的结算银行;
(12)中国结算将权益资金发放给内地券商及/或将权益证券记增到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13)由结算参与人将权益资金发放给投资者。
7*港股红利派发与A股相比有什么差异?
主要差异包括:(1)港股红利可能派发除港币外的其他外币,中国结算将在换汇后统一以人民币形式将红利资金发给投资者。(2)港股红利可能有股利选择权,即,投资者可以申报不超过股权登记日所记录的红利权数目,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3)2014年以来,上海市场实施上市公司红利R+1发放,港股因存在股利选择权等情况,红利登记日与红利资金实际派发日之间间隔较长。
例如:港股00011恒生银行6月3日发布公告,权益登记日为6月11日,红利资金发放日为7月4日,每股红利0.5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21,可以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以股代息价格是10美元。某投资者于6月11日持有200股恒生银行股票,其选择了100股红利权数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则其可以收到(0.5×100)/10=5股恒生银行股票,和0.5×100×6.21=310.5元人民币红利资金。
8*收到港股通股票现金红利后,中国结算怎样完成业务处理?
中国结算办理现金红利派发业务,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3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
(1)投资者账户现金红利金额=每股红利金额×红利权余额,小于1分的尾数进行舍尾处理。
(2)投资者账户应收零碎股现金=[(申报股利选择权的股份数量×每股红利金额)÷以股代息的价格-投资者账户应收股票股利(整数)] ×以股代息的价格,小于1分的尾数进行舍尾处理。
提示投资者注意,根据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应缴纳红利所得税的港股通投资者的每股红利金额按照税后金额计算。
9*港股通投资者在行使投资者权利时应关注哪些差异?
香港上市公司的投票等公司行为和内地市场差异较大,因此,港股通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要关注以下差异:
一是,由于中国结算需在汇总投资者的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所以,为确保在香港结算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提交港股通投资者意愿征集结果,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二是,在港股通股票投票方面,投票可以没有权益登记日,此时以投票截止日的证券持有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投资者对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如有);
三是,在现金红利派发业务(包括含选择权的红利派发业务)中,由于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中国结算要进行换汇、清算、对内发放等多项业务处理,港股通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现金红利的实际到帐日要略晚于香港结算公布的派发日。此外,香港结算向中国结算派发的红利资金可能是美元、港币等外币,但中国结算派发给投资者的红利资金均为人民币;
四是,送股业务及含股票股利选择权的红利业务派发的红股上市时间可能较香港市场延后。港股通股票发行人派发红股的,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在处理日的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这样,港股通投资者红股可卖首日可能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10什么是股份的分拆及合并?
在香港市场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的分拆或合并重组其已发行的股本,更改其证券的发行数量或面值。联交所也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规定,当上市公司股价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上市公司根据其需要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经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价也不应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
股份分拆是增加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分拆现有股票为多份股票,令分拆后股票的市价因此按比例调低。股份合并是减少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合并现有股票成为新股票,令合并后股份的市价因此按比例提高。
11港股通股票的分拆及合并生效日期和交易单位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进行港股通股票的分拆或合并前,应在公告或通函内列出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T日)及分拆或合并后股票开始买卖的日期。有关日期及时间安排明细列示在其预期时间表中。
上市公司在股份分拆或合并生效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确认是否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若股份分拆或合并计划被否决,此后该股票仍按照原代码正常交易。
至于交易单位,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时,每手买卖单位也会发生变化。每手买卖单位的变化遵循联交所的有关要求。
12港股通股票在分拆及合并期间的交易是怎样安排的?
香港市场的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一般安排临时代码交易、并行买卖来配合有关证券以新、旧股票形式的交易活动。参照联交所有关规则,在港股通中,股票分拆或合并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股份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起,该股票将通过临时代码以临时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同时原股票代码暂停交易。其中,临时买卖版面的每手买卖单位=原股票每手买卖单位/分拆或合并的比例(若为分拆,则该比例﹤1;若为合并,则该比例﹥1)。
第二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0个交易日后,原股票代码(以下简称“原代码(新)”)恢复,并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新的每手买卖单位通常恢复至分拆或合并前的数量。该股票以临时代码和原代码(新)同时并行买卖。在该时期内,临时代码与原代码(新)的持仓不互通,即原代码(新)的持仓不可用于临时代码的卖出,临时代码的持仓也不可用于原代码(新)的卖出。
鉴于香港结算处理股票更换之标准过户登记服务所需的时间要求,临时代码应该在开始并行买卖之前最少10个交易日设立,否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的公告∕通函及上市文件中声明。
第三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5个交易日后,并行买卖将会结束,临时代码停止交易。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份通过原代码(新)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
上述分拆或合并过程可用下表描述。
原代码交易期 | T-1日 | 原代码交易末日 |
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期 | T日 | 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 (即临时代码交易首日) |
T+1日 | 原代码交易末日的交收日 | |
… | ||
约T+9日 | 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末日 | |
临时代码与原代码(新)并柜交易期 | 约T+10日 | 临时代码及原代码(新)并柜交易首日 |
… | ||
约T+24日 | 临时代码及原代码(新)并柜交易末日 | |
原代码(新)交易期 | 约T+25日 | 原代码(新)交易 |
13*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可能对投资者账户内的港股通股票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结算在办理港股通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时,根据香港联交所和香港结算的业务规则,结合上交所的交易安排,进行股份代码转换处理,调整账户持有数量。港股通投资者应关注股份分拆及合并时账户中的股份代码和持有数量的变化,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http://www.chinaclear.cn/zdjs/editor_file/20140926163401589.pdf)参与相关业务。
14*港股通股票因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等业务产生的零碎股,是如何处理的?
因港股通股票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等业务,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中可能产生零碎股。中国结算对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中小于1股的零碎股,进行舍尾处理。中国结算从香港结算获得的红股总数或分拆、合并股票数额大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舍尾取整后的总数的,中国结算按照精确算法分配差额部分。
1港股通股票持有
1.1*投资者如何查询所持有的港股通股票并打印持股证明书?(带*问答由中国结算提供)
投资者需要查询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记录的,中国结算将参照A股做法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参照中国结算A股相关业务规则。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持有记录,是港股通投资者享有该证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1.2*中国结算对投资者查询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记录,如何收取查询费?
参照投资者查询A股标准收费。当投资者同时查询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中记录的A股和港股时,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查询收费根据证券账户与A股合并计收,不单独收取查询费。
1.3*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可否转存管至香港经纪商?
不可以。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并取回人民币现金,不能跨境转存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是否可以提取纸面股票?
不可以。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并取回人民币现金,投资者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也不能在香港市场进行任何其他投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资者权利
2.1 *港股通投资者如何行使投资者权利?
投资者持有的港股,由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证券账户,代所有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并存管于香港结算,并最终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出现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
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代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并在充分征求投资者意愿后为后者提供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投票等公司行为代理服务,从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可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意愿申报,由中国结算根据从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处收集到投资者指示,并进行汇总后,再向香港结算办理。中国结算在向香港结算办理相关港股公司行为业务时,遵照香港结算相关业务规定。
2.2*为什么港股通投资者不会出现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
主要原因是香港市场实施以间接持有方式为主的多级持有体系。在香港市场,投资者如需交易股票,一般会将股票托管至券商,券商再存管至香港结算,最终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体现在股东名册。对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其持有的股票是以中国结算的名义存管于香港结算,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体现在股东名册上。
2.3*中国结算提供哪些名义持有人服务?
目前,中国结算可提供的名义持有人服务包括:(1)现金红利派发、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投票、公司收购及出具持有证明等服务;(2)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额度内供股、额度内公开配售和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的服务。
2.4*中国结算暂不提供哪些名义持有人服务?
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暂不提供超额供股和超额公开配售的服务,不提供新股发行认购服务。
2.5*港股投票业务与A股相比有什么差异?
主要差异包括:(1)港股通投资者对于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如有);(2)港股投票业务存在无股权登记日的情形。无股权登记日的投票以投票截止日日终的持有为基数。
2.6*中国结算如何办理港股通投票业务?
中国结算办理投票业务,汇总申报期内港股投资者投票意愿后,向香港结算提交。港股通投资者各类票数总额超过投票登记日或者香港结算投票截止日持有数量的,中国结算以实际持有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办理流程,投资者可参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http://www.chinaclear.cn/zdjs/editor_file/20140926163401589.pdf)
2.7*中国结算如何办理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
中国结算办理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根据香港结算的通知公告,对港股通投资者的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无需投资者申报。
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支付的收购资金或股份后3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完成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及其对应的收购资金(证券)的支付。提示投资者注意,若账户中股份有质押或者冻结,支付方式为现金的,收购资金暂不发放,待冻结或质押解除后再按照相应金额发放;支付方式为股份的,支付收购股份托管在相应证券账户后进行冻结。
2.8*中国结算如何办理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
中国结算办理有条件和无条件的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根据申报期内港股通投资者申报意愿,对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有条件的非强制性收购被取消的,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的指令,退回相应股份。
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支付的收购资金或股份后3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完成资金或股份的相应处理。
具体办理流程,投资者可参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http://www.chinaclear.cn/zdjs/editor_file/20140926163401589.pdf)
1.1哪些股票可以成为港股通股票?
根据《联合公告》,在试点期间,港股通股票范围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
但是,(1)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2)同时有股票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股票不纳入;(3)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板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不纳入。此外,具有上交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截至2014年10月8日,可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的股票共269只。
提示投资者注意,港股通股票范围可能因发生特殊情形而调整。对此,投资者可以关注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指定网站公布的港股通股票名单信息,相关股票被调入或者调出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1.2相关股票在何种情形下会被调入港股通股票?
港股通股票之外的股票若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属于港股通股票范围,则调入港股通股票。其中,A股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H股,或者H股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A股,或者公司同日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H股在价格稳定期结束且相应A股上市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港股通股票。相关股票的调入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1.3 港股通股票在什么情形发生时可能被调出?
港股通股票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不再属于港股通股票范围的,则调出港股通股票。提示投资者注意,如果股票被调出港股通股票但仍属于联交所上市股票的,那么投资者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该股票,但可以卖出。
2交易货币
2.1投资者使用何种货币参与港股通交易?
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实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
3交易日
3.1港股通交易日是怎样安排的?
港股通将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并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对市场公布。沪港通开通当年的交易日安排将在开通之前向市场公布。
如果发生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特殊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港股通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那么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调整港股通交易日并向市场公布。
3.2在香港市场的半日交易中,港股通交易如何安排?
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关注,在联交所市场存在半日交易的情况。在香港市场,圣诞节、元旦和农历新年的前一日如果不是周末,那么该日没有午市交易(即13:00-16:00的持续交易时段)。如果该日为港股通交易日,那么该日的港股通交易也没有午市交易(即只有9:00-9:15的开市前时段及9:30-12:00的持续交易时段)。但是,该日港股通交易的额度控制规定,与完整交易日的规定相同。
4交易时间
4.1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具体按联交所规定执行。在联交所,交易日的9:00-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但港股通投资者则仅可以在9:00-9:15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交易日的9:30-12:00以及13:00-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港股通投资者仅能通过增强限价盘申报。港股通投资者撤单的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
港股通交易时间 | |
---|---|
开市前时段: 上午9:00-9:30 | -输入买卖盘时段: 9:00-9:15 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并且其间仅能撤销订单而不可以修改订单 |
持续交易时段: 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6:00 | 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增强限价盘在该时段申报或撤销申报,但不得修改订单 |
港股通投资者可在12:30-13:00 撤销上午未成交的申报 |
4.2什么是联交所的开市前时段?
联交所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交易时间,用以确定开市价。
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积累到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即报价撮合)。也就是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指令,其中,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在该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最近参考平衡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又分为以下的交易时段:
时段 | 时间 | 交易规则 |
---|---|---|
输入买卖盘时段 | 9:00至9:15 | 只接受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输入 注: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并且其间仅能撤销订单而不可以修改订单。 |
对盘前时段 | 9:15至9:20 | 只接受竞价盘 注:港股通投资者不能输入“竞价盘”,因此,不可以在9:15-9:20之间输入订单。 |
对盘时段 | 9:20至9:28 | 投资者不得在交易系统内输入、更改及撤销买卖盘; 已经存在的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以竞价盘为先)、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对盘; 在此时段确定每一只证券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即开盘价)。 |
暂停时段 | 9:28至9:30 | 至9:30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不能将买卖盘传递至联交所的交易系统。 |
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市场运作”项下的“证券交易运作”内“交易机制”栏目,了解更详细的交易规则与机制。
4.3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是怎样规定的?
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2:00、12:00至13:00以及13:00至16:00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其中,12:00至13:00为延续早市时段,只适用于指定证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内,因此,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在这一时段是无法参与交易的。
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注意,港股通投资者仅可输入“增强限价盘”。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应当遵循联交所的报价规则(参见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503条,第505条至507条A)。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4.4 台风及黑色暴雨警告对港股通交易时间会有什么影响?
由于地处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香港市场在处理台风和黑色暴雨对交易的影响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发出时间为开市前时段之前、开市前时段期间以及持续交易时段期间等三个不同时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警报发出时点 | 警报解除时点 | 交易情形 |
---|---|---|
早于开市前时段 | 7:00前 | 交易正常进行 |
7:00至9:00 | 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例:如果警报在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9:30开始。如果警报在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9:30开始。) | |
9:00至11:00 | 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 |
11:00至11:30 | 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 |
11:30至12:00 | 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 |
12:00以后 | 全天停止交易 | |
开市前时段期间 | 如果是台风警报,则开市前时段结束后停止交易,按照上述“早于开市前时段发出警报”中第3-6情形栏(蓝色)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如果是黑雨警报,则正常交易。 | |
持续交易时段期间 | 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在发出警报后15分钟后停止交易,按照上述“早于开市前时段发出警报”中第3-6情形栏(蓝色)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如果是黑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
5投资者
5.1哪些主体可以成为港股通的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拥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同时,在试点初期,需满足香港证监会关于参与港股通的内地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港股通业务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联合公告中明确的准入资格标准,以及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及《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核定参与港股通投资者的资质,并要求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前提下签订委托协议。
5.2 证券公司如何对港股通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
证券公司应根据上交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评估,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适合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
6 港股通交易委托
6.1投资者如何参与港股通交易?
投资者应通过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证券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在结算交收方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完成清算交收,中国结算作为内地投资者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交收责任。
6.2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使用何种账户?
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拥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果投资者已经有此账户,那么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6.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专门的业务合同?
个人投资者在通过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评估后,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签署风险揭示书,并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委托协议。
此外,港股通投资者不能进行IPO申购港股。
6.4 港股通交易的指定交易与转指定、撤销指定是怎样的?
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适用目前上交所关于指定交易的相关规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对于新办理或者变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起,才可进行港股通交易。投资者存在港股通股票当日有交易行为、当日有申报、未完成交收或者上交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撤销指定交易。
1交易订单类型
1.1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订单参与港股通交易?
沪港通仅向双方投资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具体而言,内地投资者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港股通股票时,在开市前时段内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1.2 联交所买卖盘中的“竞价限价盘”和“增强限价盘”是指什么?
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适用于开市前时段。其中,指定价格应等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者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有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也就是指定价格≥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者指定价格≤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者可按照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竞价限价盘能否成交取决于交易对手方是否有足够可以配对的买卖盘。
在开市前时段,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且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也不低于按盘价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竞价限价盘,都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且均被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增强限价盘则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其指定或者更优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增强限价盘可以同时与10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也就是输入卖盘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9个价位,输入买盘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9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买卖盘余额将按此前输入的指定限价转为一般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1.3 港股通投资者是否可以修改订单?
投资者的港股通订单如果已经申报的,那么不得更改申报价格或者申报数量,但在联交所允许撤销申报的时段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联交所市场允许港股通投资者撤销申报的时段包括,交易日开市前时段的9:00-9:15(即输入买卖盘时段)、9:30-12:00和13:00-16:00(即持续交易时段)。此外,港股通投资者可以在12:30-13:00的时段内撤销上午未成交的买卖盘申报。
2交易单位
2.1港股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手”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100股、5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了解某只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查询。
2.2港股交易最大手数是如何规定的?
港股交易每个买卖盘最大为3000手,同时,最大股数限制是99,999,999股。由于港股的每手股数是由上市公司决定,因此,理论上可能出现因某公司每手股数过大使得在未达到3000手的情况下就达到99,999,999股的上限规定。可以说,港股交易的最大交易手数以99,999,999股/每手股数和3000手中的较小者为准。
2.3 港股通股票以“手”为买卖单位,少于一手的“碎股”如何交易?
少于一手,即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提供自动对盘交易,而是在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碎股交易。目前,碎股买卖在联交所通过半自动对盘的方式进行,价格通常有所折让。提示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碎股只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交易系统卖出,不能买入。
提示投资者,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不接受输入价高于或等于完整买卖单位最低价下限(如股票为0.01元)且股数等于或超过一个完整买卖单位(即一手)的买卖盘来进行半自动对盘。
此外,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一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最低按盘价,也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举个例子,如果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投资者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然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港币0.001元。不过,当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有关证券的输入价上限同样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会发布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的实时资料给资讯供应商。
3报价规则
3.1港股股票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是怎样的?
首先,在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和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的。按照此规则,在开市前时段内做出的开市报价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在持续交易时段,(1)如果首个挂牌是买盘,那么其价格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下24个价位的价格。(2)如果首个挂盘为卖盘,那么其价格必须低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格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此外,无论是买盘或买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这里的“价位”是指证券交易所可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有关开市报价的详细规定,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3条了解。
其次,非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报价规则为:买盘或卖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即名义价格,指根据不同情况,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在开市前时段的参考平衡价格、在持续交易时段的买盘价或卖盘价、或者前收盘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相关价位见下表(投资者可以参阅《交易所规则》附表二,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规则可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5条至第507A条)。
每种股票的价位(即最小报价单位)与股价有关。以下是证券(债券除外)的价位表,供投资者参考:
证券价格 | 最小报价单位 | ||
---|---|---|---|
由 | 0.01至 | 0.25 | 0.001 |
高于 | 0.25至 | 0.50 | 0.005 |
高于 | 0.50至 | 10.00 | 0.010 |
高于 | 10.00至 | 20.00 | 0.020 |
高于 | 20.00至 | 100.00 | 0.050 |
高于 | 100.00至 | 200.00 | 0.100 |
高于 | 200.00至 | 500.00 | 0.200 |
高于 | 500.00至 | 1,000.00 | 0.500 |
高于 | 1,000.00至 | 2,000.00 | 1.000 |
高于 | 2,000.00至 | 5,000.00 | 2.000 |
高于 | 5,000.00至 | 9,995.00 | 5.000 |
上述报价规则一般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是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卖盘的价格也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九分之一或以下。
3.2港股交易的开市价是怎样确定的?
在开市前时段,卖盘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竞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顺序对盘,“最终参考平衡价”即为开市价。若开市前时段未产生对盘价格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市价。
3.3港股交易的收市价如何计算?
在正常运作情况下,港股的收市价按照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系统由15:59整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票按盘价一次,共摄取五个按盘价。按盘价是根据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101条规定,在比较了当时的买盘价、沽盘价及最后录得价后确定的。选五个时段按盘价的中位数可以尽量减少某一宗交易的成交价对收市价的影响。举例如:
摄取 | 时间 | 买盘价 | 沽盘价 | 最后录得价 | 按盘价 |
---|---|---|---|---|---|
第一次 | 15:59:00 | $39.40 | $39.45 | $39.45 | $39.45 |
第二次 | 15:59:15 | $39.40 | $39.45 | $39.45 | $39.45 |
第三次 | 15:59:30 | $39.40 | $39.45 | $39.40 | $39.40 |
第四次 | 15:59:45 | $39.35 | $39.45 | $39.40 | $39.40 |
第五次 | 16:00:00 | $39.30 | $39.35 | $39.35 | $39.35 |
以上五个时段的按盘价由低到高依次为:
$39.35 | $39.40 | $39.40 | $39.45 | $39.45 |
取中位数(即中间的价格)为$39.40,因此,收市价即为$39.40。
4额度控制
4.1 对港股通的投资规模是否实施额度控制?
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并设置每日额度。在试点初期,遵循有序可控的原则,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略小于沪股通总额度的3000亿元人民币。同时,港股通的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略低于沪股通的每日额度即130亿元人民币。
交易期间,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暂定每分钟更新当日额度余额显示信息。如果港股通当日额度余额使用完毕而停止买入申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在其指定网站予以披露。投资者应关注网站登载的相关额度余额信息。
4.2如何对港股通实施额度控制?
在额度控制机制方面,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在港股通交易日终对港股通交易总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于交易结束后在其指定网站公布额度使用情况。
在额度统计口径方面,以投资者在交易环节发生的比如申报、成交金额等事项作为计算依据进行港股通额度控制。至于支付交易手续费、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利息等非交易事项的资金流量均不占用额度。
其一,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该公式中的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按照中国结算每日交易开始前提供的当日交易参考汇率,由港币转换为人民币计算。
提示投资者,当日额度控制机制在不同的交易时段安排如下:
(1)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内,当日额度用尽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且在该时段结束前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2)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内,当日额度用尽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二,港股通总额度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
该公式中的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按照中国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汇率,由港币转换为人民币计算。其中,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是指对卖出成交的股票按其买入的平均价格计算的总金额。
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总额度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提示投资者,总额度控制机制安排如下:
如果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那么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总额度余额达到一个每日额度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恢复接受买入申报。
5交易成本
5.1*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股票需要支付哪些税费?(带*问题由中国结算提供)
投资者在进行港股通交易时,主要支付交易税费、结算及交收服务费用、证券托管和代理人服务费用。具体包括:
大类 | 小类 | 项目 | 缴付对象 | 收费/计算标准 |
---|---|---|---|---|
交易税费 (交联交所或由联交所代收) | 交易税费 | 印花税 | 印花税署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
交易征费 | 证监会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3%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交易费 | 联交所 | 双边0.005%(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交易系统使用费 | ||||
双边,每笔交易0.5元港币。 | ||||
结算收费 (交香港结算) | 结算及交收服务 | 股份交收费 | 香港结算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港币及100元港币(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存管及公司行为服务 | 证券组合费 | 香港结算代理人 | 根据持有港股的市值设定不同的费率,详见证券组合费费率表。 |
5.2*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证券组合费是什么费用?怎样收取?
证券组合费是指香港结算根据中国结算名义持有账户每自然日日终港股持有市值,按逐级递减的费率标准,所计收的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详见下表)。中国结算依据相同标准,对每个持有港股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收取。
持有港股的市值(币种:港币) | 年费率 |
---|---|
小于或等于港币 500亿元 | 0.008% |
大于港币500亿元,小于或等于2,500亿元 | 0.007% |
大于港币2,500亿元,小于或等于5,000亿元 | 0.006% |
大于港币5,000亿元,小于或等于7,500亿元 | 0.005% |
大于港币7,500亿元,小于或等于10,000亿元 | 0.004% |
大于港币10,000亿元 | 0.003% |
提示投资者注意,由于证券组合费根据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市值以一定的比例按自然日进行计算收取,也就是说,投资者持有港股通证券,即使不交易,也需每日缴纳证券组合费,投资者应避免因此发生资金透支。
5.3*证券组合费是不是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额外成本?
目前,香港结算针对香港本地市场收取的证券托管、代理人服务等收费项目有4、5项之多,计算标准比较复杂,而且收取时间不统一,香港当地也有简化收费标准的呼声。香港结算正在推动统一采取组合费代替现有收费标准。因此,对投资者而言,证券组合费并非进行港股买卖的额外成本。
5.4*投资者为什么要在账户内预留一定的资金余额,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账户透支?
当汇率出现极端情况下的大幅波动,或者由于香港市场相关交易、结算费用的收取(例如,交易系统使用费是按实际成交宗数而不是申报笔数收取;又如,香港结算按日收取证券组合费),均可能会导致投资者账户透支。因此,港股通投资者应关注其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做出必要的预留。
6权益证券处理
6.1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获得的权益证券如何处理?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交易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7交易交收
7.1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可否进行回转交易?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7.2*港股交易的T+2交收制度是怎么回事?
港股通在证券交收时点上,实行T+2交收安排。T日买入港股的投资者,T+2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才可获得相关证券的权益;T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T日和T+1日日终仍可享有关于证券的权益。
提示投资者注意,T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1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个港股通交收日;T+2日,依此类推。
7.3 *在T+2交收制度下,投资者的可交易股票数量怎么确定的?
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港股通股票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Avalible)、日终持有余额(Balance)、未完成交收数量(Pending),如发生冻结,还包括冻结数量(Frozen)。
其中,投资者的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冻结数量。投资者净买入港股通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正;投资者净卖出港股通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负。
7.4 *在T+2交收制度下,投资者如何知道自己是否享有港股通股票权益?
T日买入港股的投资者,T+2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才可获得相关证券的权益;T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T日和T+1日日终仍可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提示投资者注意,T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1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个港股通交收日;T+2,依此类推。
7.5 *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港股通股票在半个交易日也可以正常交收吗?
提示投资者,圣诞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者农历新年前夕,如果不是周末,那么,香港市场将仅有半天交易,且该半日不是港股通交收日。届时,半日市(L日)、半日市前一交易日(L-1日)交易证券的交收均在L+2日完成。
举个例子,如果投资者在12月22日(周一)买入一手港股通股票,12月22日、12月23日为港股通交易日,12月24日为港股通半日市,12月25日至12月28日为圣诞期间休假日(其中,12月27日及12月28日为周末)。那么,其买入的该股票在12月24日(该日非周末)不进行交收,而是在12月29日(圣诞节假期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进行交收。这样,港股通投资者的证券和资金将不能及时到帐,所以,投资者要提前做好相应的资金管理。
8质押与非交易过户
8.1*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港股是否可以办理质押?
可以。港股通投资者以其持有的港股,办理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业务时,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均参照A股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提示投资者注意,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已申报净买入但尚未完成交收或已申报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港股无法用于质押。
8.2*港股质押期间,哪些孳息一并在中国结算质押?
港股通投资者以其持有的港股,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押的质物包括质押登记申请所记载的相应数量的证券及该部分证券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通过香港结算派发的红股和无选择权的现金红利。
若派发的红股为非港股通标的证券但在联交所挂牌交易的,出质人可在质押解除后卖出该股份。无选择权的现金红利将在质押解除后按照香港结算向中国结算派发的金额,通过出质人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发放给出质人。
8.3*港股通投资者可以办理哪些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
港股通投资者可参照中国结算A股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因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及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等情形涉及的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
提示港股通投资者注意,中国结算不办理港股通投资者因协议转让涉及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8.4*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流程如下:(1)对港股通投资者提交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的,按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并收取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和过户费;(3)中国结算将报税材料邮寄至香港结算,并将印花税税款交至香港结算;由香港结算转交至香港税务局并在成交单据贴印花后,邮寄至中国结算;(4)中国结算收到相关通知和材料后办理股份过户,并将成交单据寄送给投资者。
提示投资者注意,因要向香港印花税署缴付印花税,非交易过户的办理周期至少需要八个港股通交易日,投资者须注意其中可能带来的股价波动、司法冻结等风险。
8.5*港股通投资者办理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该如何计算需缴纳的税费?
港股通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需缴纳印花税、过户费,办理质押业务需缴纳质押登记费,相关税费标准如下:
项目 | 标准 | 缴付人 | 缴付对象 |
---|---|---|---|
非交易过户印花税 | 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计收,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港元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港元计算。(采用当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并根据实际换汇汇率多退少补) | 转让双方投资者 | 印花税署 |
非交易过户费 | 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 转让双方投资者 | 中国结算 |
质押登记费 | 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500万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1‰元人民币收取,超500万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0.1‰元人民币收取,起点100元人民币。 | 质押登记申请人 | 中国结算 |
8.6*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受理日期是怎样的?
中国结算在工作日受理并办理港股通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如香港为非工作日、内地为工作日的,中国结算也受理并办理港股通的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
9换汇处理
9.1*港股通换汇安排是怎样的?
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以港币报价成交,而投资者实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因此,需要将成交货币(也就是港币)按一定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换汇处理。
对投资者而言,如何确定买入或卖出股票所需支付或收到的人民币,是其比较关注的问题。在这里,需要注意区分参考汇率和结算汇兑比率两个概念的差异。
参考汇率是指,在港股通交易日开市前,由中国结算根据换汇银行提供、并通过上交所网站向市场公布的汇率。参考汇率包括港币买入参考价、港币卖出参考价两项。境内证券公司可能利用该参考汇率作为控制投资者资金之用。即,投资者买入港股时,证券公司利用港币卖出参与价计算投资者需要支付的人民币资金;投资者卖出港股时,证券公司利用港币买入参考价计算投资者可以得到的人民币资金。
结算汇兑比率是指,当日收盘后,中国结算根据全市场港股通成交的清算净额(单边,净应收或净应付),在香港与换汇银行换汇后,将换汇成本均摊至根据当日所有买入成交和卖出成交所计算出的对投资者当日成交进行人民币资金结算所实际适用的汇率。结算汇兑比率包括买入结算汇兑比率和卖出结算汇兑比率两项。
由上可知,参考汇率不等于结算汇兑比率。由于采用净额换汇安排和成本全额均摊原则,结算汇兑比率一般都会优于前述参考汇率。即,日终清算后,投资者的港股买入交易,按卖出结算汇兑比率所计算出的、实际需要支付的人民币,一般将少于证券公司日间按卖出参考价所计算出的金额。反之,日终清算后,投资者的港股卖出交易,按买入结算汇兑比率所计算出的、实际可以得到的人民币,一般将多于证券公司日间按买入参考价所计算出的金额。当然,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可能有证券公司会在参考报价的基础上再加减一定比例来控制客户资金,投资者应事先咨询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了解详情。
每日交易开市前,中国结算收到港股通结算银行提供的当日交易的参考汇率后,通过上交所官网公布。每日交易闭市后,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官网或向指定交易券商查询结算汇兑比率。
提示投资者注意,港股通交易日与交收日之间的汇率波动不影响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交收,投资者无需承担交易日与交收日之间的汇率变动风险。极端情况下离岸人民币市场发生大幅度波动时,有可能出现结算汇兑比率劣于参考汇率的结果。投资者需及时关注离岸人民币市场并查看资金账户余额,防止资金账户出现透支。另外,上述安排仅适用于交易结算资金的清算,公司行为类结算资金(如,派发红利)一般采用逐笔全额换汇安排。
10交易行情
10.1香港市场股票行情报价的颜色与内地一样吗?
联交所负责发布香港市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提示港股通投资者,在香港市场,当股票价格上涨时,股票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但是,不同的行情软件商提供的行情走势颜色可以重新设定,港股通投资者在使用行情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检查软件的参数设置,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风险。
总之,内地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了解香港市场行情报价显示的具体含义,避免因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遭受投资风险。
10.2香港联交所提供的免费一档行情是实时行情吗?
联交所通过上交所向内地港股通投资者提供免费一档行情。该行情(最优买卖盘)覆盖港股通股票范围(包括可买卖证券和仅可卖证券),但是,提示投资者,该行情的刷新频率为3秒。因此,投资者应当知道参考该行情做出投资决策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对于联交所发布的多档商业行情,内地投资者可以按照商业惯例获取。
1暂停交易
1.1港股通股票是否会在交易时段因为股价波动而突然暂停交易?
尽管联交所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度,但仍有一套关于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
如果联交所通过市场监察察觉到上市发行人的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或媒体刊登了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或交易的报道,或者市场出现了相关传闻,那么为了维持市场的公平有序,联交所会联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对此作出回应,并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持续披露义务,及时公布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的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发展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那么应当尽快通过“披露易”及其网站刊发公告说明该情况。上市公司及时刊发了有关公告,则无需短暂停牌或停牌。
如果情况需要,例如发现或怀疑有关股价或成交量的异动是由于泄露了某些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予披露的内幕消息所致,那么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否则,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待公告发出后再恢复交易。
关于上市公司“股价或成交量异动”,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及/或成交量出现了没有明显原因的异常表现。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价却大幅上涨,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于股价或成交量的波动幅度是否属于“异常”,则由联交所参照有关股票的过往表现,或该股票所属行业的其它股票的表现,以及大市的整体情况等作出判断。
1.2港股通股票在什么情况下会暂停交易?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港股通股票可能会被实施暂停交易:
一是上市公司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异动。当联交所监察到股份的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的波动,又或媒体报道出现可能会影响其证券价格或买卖的报道和市场出现有关传闻时,为维持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联交所一般会联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则必须立即回应交易所的查询。上市公司须履行他们在《上市规则》中的持续责任,及时地披露所有“股价敏感资料”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
如上市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事宜发展会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股份价格与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有关公司须尽快透过“披露易”网站发公告说明其情况,有关公司毋须暂停其股份买卖。
如果情况需要,例如交易所发现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是由于该公司某些股价敏感消息泄露所致,上市公司必须发表经由董事会通过的声明,说明该公司所知悉可能导致其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任何涉及“股价敏感资料”的商议或讨论)。有关上市公司为获得充分时间去整理有关股价敏感资料并发布相关公告,可能需要暂停其股份买卖,待发出公告后才恢复交易,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在买卖该公司股份时均公平获得相关资讯。
所谓“股价敏感资料”,是指与上市公司有关、供投资者评估公司状况所必需的资料,或对公司股份交易可能有重大影响的资料(例如:在财务表现方面有利或不利的变化、集团重组、重要交易、发行证券等)。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有责任按具体情况及其本身状况评估是否属其股价敏感资料。
二是恶劣天气影响。关于恶劣天气对于港股通交易的影响,投资者可以参见“备战港股通”中“2.4.4 台风及黑色暴雨警告对港股通交易时间会有什么影响?”的回答。
三是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在香港市场历史上曾经发生因“披露易”网站受到干扰,系统出现不稳定暂停部分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情形。针对该项突发情况,联交所制定了“披露易”网站服务或发布讯息系统运作受阻时上市公司发布讯息及相关交易安排,如上市公司未能够在网站发生系统故障时,通过其他有效渠道公布相关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等公告,上市公司会被暂停交易。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及获授权上载资料的机构因内部控制不严导致上传报告出现叙述性或操作性错误,也会被暂停交易,直至事件得到有效解决。
至于暂停交易的公告,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查询。
2停牌
导致股票停牌的原因有很多,通常是公司要公布对股价敏感的消息。停牌可以由上市公司提出,也可以是联交所指令。设立停牌机制的目的,是避免有个别股份出现信息披露不公平的情况,以及杜绝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停牌对投资者有一定影响,但是,公司停牌并不完全都是坏消息,譬如公司因有收购建议或者因引入策略性股东而停牌,则对于公司及投资者而言可能会是利好的。所以,投资者应当在详细了解公司停牌的原因后,再做出相应的投资策略。
2.1港股通股票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主动提出停牌?
上市公司提出停牌申请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有对股价敏感的消息需公布,如:
(1)对股价敏感的资料未有及时披露,例如正在酝酿供股或配股。
(2)当公司收到收购建议,并须与主要股东商讨是否同意被收购时,也会提出停牌申请。若未能向公众公布有关建议,股份便需暂停买卖。即使没有建议的详情,公司也要向公众透露公司正在商讨可能达成收购协议的详情。
(3)某些涉及需予披露的重大交易,例如公司的业务性质或控制权有重大改变,便需作详细公布或获得股东的同意,因此也会停牌。
(4)公司将被接管、清盘或牵涉重大诉讼或调查等。
2.2 联交所在什么情形下会令上市公司停牌?
当联交所发现上市公司的股价出现不寻常波动时,也会勒令该上市公司停牌,其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股价及成交量出现未有合理解释的不寻常波动,联交所又未能与公司的授权代表联络,以确定公司并不知悉导致其股份价格及成交量的不寻常波动的原因,如出现这个情况,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会勒令该公司停牌。
(2)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资料未有在市场上全面发放,或有人故意进行市场操控活动,导致有关股票的价格或交投量出现不寻常波动。
(3)公司未能维持最低公众持股量。
(4)联交所认为公司未有足够资产或业务以维持其上市地位,或公司的业务不适宜继续上市。
在停牌期间,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向交易所通知下列信息:任何影响到发行人当初要求停牌所持理由的情况变化,或发行人希望交易所在决定应否继续停牌时加以考虑的其它理由。
2.3如果港股通股票的A股停牌,那么其作为港股通股票的H股是否同时停牌呢?
A+H公司股票因重大信息(股价敏感信息)未披露,上交所对A股进行盘中停牌时,联交所同步实施H股盘中停牌。
两地规则中其他停牌规定情形暂不实施同步停牌。
2.4投资者如何处理所持有的已停牌港股通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暂时不能在交易所买卖。如果投资者持有停牌公司的股票,那么应当密切留意上市公司在“披露易”网站上刊发的最新公告。如果上市公司已停牌3个月或以上,投资者可到“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的报告,以了解上市公司的最新情况。
上市公司退市后,其股份已不再可以在联交所公开交易。由于已经退市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上市规则》不再适用,个别股东的权利将只由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地的法例以及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文件来保障。
3除牌
3.1 上市公司除牌的情形有哪些?
其一,如果停牌持续时间较长,而发行人并无采取适当行动以恢复其上市地位,那么可能导致交易所将其除牌。(1)如果上市公司的证券已经停牌6个月或以上而又未能符合有关的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那么该公司将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2)上市公司在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后,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将会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3)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在第三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
其二,在某些情况下,上市地位也有可能被撤销。譬如,发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被联交所认为情况严重,或认为发行人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保证其证券可继续上市,或认为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时,交易所会刊登公告并列明补救限期,并可能暂停发行人证券的买卖。如果发行人未能于限期内做出补救,那么,交易所可将其除牌。上市公司在此后做出补救建议的,将被当作新上市申请处理。
4复牌
4.1港股通股票停牌后复牌的相关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尽可能持续交易,因此,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特殊情况的手段,即使必须停牌,那么停牌的时间也应尽可能缩短。联交所也会要求上市公司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
具体的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联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当上市发行人发出适当的公告后,或当初要求其短暂停牌或停牌的具体理由不再适用时,联交所即会让公司复牌;在其他情况下,短暂停牌或停牌将持续至发行人符合所有有关复牌的规定为止。
在停牌期间,联交所会与上市公司一直保持联络,并要求上市公司于复牌买卖前发出公告。公告需具备充足资料,以使该公司的股份在恢复交易后,有关交易可在一个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悉有关消息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者应时常留意“披露易”网站上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以取得上市公司的复牌消息。
此外,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布停牌理由的时候预计复牌的时间。联交所认为,如果公司停牌超过完全必要的时间,会令市场不能合理的使用,妨碍市场的正常运作,联交所有权指令停牌中的证券复牌。如果发行人反对其证券复牌,那么有责任提交适当的理由或材料,令联交所确信将其证券继续停牌是适当的。